北交大經管學院教授趙堅認為,在地方政府投資責任沒有明確,地方債日益累積的現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的情況下,就倉促下放投資量大者達數百億的城軌項目審批權,有點過于草率。
按照2003年出臺的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》,申報發展地鐵的城市,城區人口應在300萬人以上,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,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,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每小時3萬人以上。
趙堅稱,這一通知是10年前出臺,當時符合這一條件的城市也就是一些特大城市和部分省會城市,但10年后的今天,符合這一條件的城市已經多如牛毛,這一過時的審批門檻也助長了目前的城軌建設潮。
“目前幾乎所有城市都規劃興建市內的軌道交通,而很少有考慮修建城市群之間的通勤鐵路的,這與我們城市發展中攤大餅的規劃理念有關,事實上國外的大城市如東京、巴黎等都有非常發達的主城與周圍小城之間的通勤鐵路,這些鐵路時速不是很高,造價也相對較低,對于解決大城市問題起到了一定作用。”趙堅稱。